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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许可证办证须知
来源:畜牧兽医局作者:农业信息公开时间:08-10-20 点击:

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①取得兽药(相关)技术人员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国家承认的三年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畜牧兽医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③已从事兽药经营三年以上的能接受农业局兽医站培训管理的人员,且在原《兽药经营许可证》期满前6个月申请换发新证的。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①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不得兼营饲料及其他项目,
②有经营所需的药品橱、柜,布局合理,药物放置美观、规范,
③仓库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不得兼作他用。
营业场所要整洁、明亮、卫生、安全,营业场所与仓库必须分开,营业场所、仓库不得作为生活区、居住区,所有药品不得直接放置地上,需垫高存放。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①建立兽药保管制度,
②根据经营兽药品种的要求,具有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③建立兽药购销记录,申请换证的兽药经营企业应提供上半年的兽药入库、出库的准确记录及自行检查验收制度;新申办的必须建立兽药检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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