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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农业局机构职能
来源:龙海农业局信息公开办作者:龙海农业局信息中心时间:08-06-21 点击:

龙海市农业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农村的基本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乡镇企业、国有农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起草我市农业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重大农村经济政策和增加农民收入措施。
2、负责组织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参与制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3、编制农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检查、监督农业区域开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组织实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划;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有关生产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主管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产品市场及农产品信息工作,为“三农”提供优质服务,参与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需求计划。
5、拟定和执行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农科教结合协调工作;农技干部再教育及方法、乡镇企业人才培训、职称评聘和人才交流;组织实施农民培训、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农业重大科研技术和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科学技术引进工作。
6、负责贯彻执行农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制宣传教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违规违纪案件,按照《农业法》承办有关应诉工作。
7、负责组织贯彻主管产业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实施;组织起草本部门管理的各种技术标准;负责研究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拟定畜牧业生产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主管全市动植物对内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和兽医卫生、兽药药政药检管理工作。
8、指导农垦企业深化改革,负责全市农垦系统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垦区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和指导垦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垦区社会保障体系。
9、负责承办农业涉外涉台事务,组织农业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的有关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农业项目储备的管理及利用外资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
10、研究拟定全市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和布局、行业发展、结构调整、技术改革等规划,组织落实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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