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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查处的通知
作者:Admin时间:08-04-21 点击:

漳农牧[2007]02号

漳州市农业局关于加强
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查处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
2006年9月,上海市发生336人“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中毒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经农业部调查,“瘦肉精”阳性猪主要来自浙江嘉兴南湖区的新丰镇,说明违法使用“瘦肉精”呈现区域性流行趋势。据我局抽样检测结果,在我市辖区内仍有个别违法分子仍在生猪饲养中使用“瘦肉精”。2006年12月15日,我市供厦的生猪在海沧被检出“瘦肉精”阳性,12月28日,我市供厦生猪再次被检出“瘦肉精”阳性。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配合所在地农业执法人员展开调查,分别在两地当场查获两袋共计400克可疑白色粉末状药物(已送检),目前此案正进一步审理调查。调查显示,我市生猪饲养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有回潮迹象,必须引起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主管机关的高度警惕,为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现将下阶段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危害性和治理的重要性。近期我市输出的生猪屡次被检出“瘦肉精”尿样阳性并全部被销毁,说明在我市辖区内,个别饲养户违法使用“瘦肉精”的行为有所抬头,必须引起各级农业部门的高度警惕。要认识到各级农业行政机关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部门,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依法查处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违法行为是各级农业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2007年春节将至,各类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量增加,加大了发生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性,我们万不可掉于轻心。
二、加强兽药、饲料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在2007年1月31日以前,组织对辖区的兽药、饲料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一次拉网式监督检查,尤其是农村配料店,重点检查是否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要特别注意搜查饲料、兽药经营场所,农村配料店内散装的、无标签标志的白色可疑粉末状药物,一旦发现,要立即封存送检,证据确凿的,依法立案查处,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大生猪尿样抽检密度和次数。各地要继续加大对生猪饲养、屠宰环节尿样的抽检密度和次数,重点检查生猪饲养相  对密集区域的农村散养户及生猪定点屠宰场(点),采用金标试纸法初步检测,金标法阳性的,送市畜牧兽医站ELISA法检测,确定阳性的,要立即展开追根溯源调查。1月31日以前,龙海、芗城、龙文、南靖、长泰等县(市、区)抽检尿样应不少于100份,其他县应不少于50份,金标试纸可由市畜牧兽医站代联系购买(17元/头份)。
四、情况通报。各地在监督检查中一经尿样检测阳性(ELISA),或查获可疑药物,要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取得政府领导的支持和协调。并于2月5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上报我局。
联系人:蔡泽华
电  话:2023498
传  真:2023418

                                   漳州市农业局
                                二○○七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瘦肉精   违禁药物   查处
抄送:省农业厅饲料兽药处
抄报:钟禄贵副市长、沈诏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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