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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农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时间:08-04-21 点击:

漳农综[2007]03号

关于开展全市农经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
近几年来,我市农经系统广大干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央有关的农村政策法规,开展了各项农村审计和村级债权债务清查工作,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推行了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培育发展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促进农村社会安定稳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市广大农经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农经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市农经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县(市、区)、乡(镇)两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全市农经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在县(市、区)、乡(镇)两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干部。
(二)表彰名额:表彰名额根据各县(市、区)农经工作量、工作成绩以及农经干部数等情况予以分配。这次表彰全市农经工作先进集体30个,全市农经系统先进工作者76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成绩突出。
2、解放思想,勇于开拓,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建设的战略目标,为实现农村稳定和促进农民增收,采取有效措施,圆满完成各项农经工作任务。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4、集体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政,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队伍奋发向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廉
洁奉公,团结协作,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农经事业和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任劳任怨,开拓进取,拼搏奉献,在推进农经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4、潜心钻研业务,大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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