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九龙江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情况汇报
龙海市农业局
一、龙海市九龙江流域生猪养殖业污染治理
龙海市九龙江流域生猪养殖业废水污染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省和漳州市计委、环保、农业、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直接指导下,从2004年以来,根据省政府关于九龙江流域生猪养殖业废水污染综合整治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狠抓落实。到目前为止,我市己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治理九龙江流域生猪养殖废水项目149家集约化养猪场沼气工程建设任务。本项目总共治理生猪达12.865万头,建成沼气池2.536万m3,生化池2.498万m3,投入建设资金达2646万元。沼气工程完成后,日可处理排粪量739.7吨、污水3698吨,经处理后养殖污水可达标排放或进行生态模式综合利用。通过治理,龙海市生猪养殖废水污染状况得到进一步有效遏制,九龙江流域水质明显得到改善。
沼气工程正常运行后,年可产沼气277.7万m3、有机肥料约270万吨。利用沼气,年可提供约3170 户农户生产生活用能需要。充分利用沼肥,实施“猪—沼—果、猪—沼—菜、猪—沼—食用菌、猪—沼—鱼”等生态模式综合利用,受益土地约6340亩,每亩年可增产20%—25%左右。
二、基本经验与做法
一是明确污染治理指导思想与目标。九龙江流域生猪养殖废水沼气治理,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为指导,以《水污染防治法》为依据,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水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为重点,关注民生民意,加强我市水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畜牧业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建立责任制。按“属地管理、业主为主、政府监督”的原则,建立市、乡监督和业主治理责任制,加快规模场污染治理进度。
三是把握污染治理的重点。对在禁建区的规模场、畜牧重点乡镇,尤其是未经治理又直接排放的猪场,限期重点整治;对新建未治理的、位于禁建区的、未经审批的规模场,由环保部门开征排污费,并责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强行关闭或搬迁。
四是源头监管、标本兼治。严格新建和扩改建规模场审批制度,建场前要通过环保、畜牧、农业部门的审批,杜绝上马未批先建和不治理的规模场。
五是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业主投入治理为主,由县、乡帮助业主争取项目资金。
六是治理重点与模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行“三重一优”原则:重点治理九龙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重点治理禁建区畜禽养殖污染。重点治理污染重灾乡镇畜禽养殖污染。优先治理畜禽养殖场污染大户,按畜禽养殖的头数的大小治理,由大到小。优先采用生态型治理模式:畜禽养殖场处理后的畜禽污水不直接排入自然水体,而是作为农作物液体肥料为最终目的。该方式综合效益好,养殖场应利用自有土地和周边农户可提供的土地消纳处理后的污水。处理的污水要达到无害化标准。